10月12日,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在长沙召开。此前,省政府已于9月16日正式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这意味着涉及全省25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这里面哪些是大家必须关注的要点呢?记者根据当天动员部署会发布的信息,并专访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梳理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
《意见》明确,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中,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此次改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三倍封顶、60%托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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