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已过7个月,被誉为不动产登记落地前提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进入督导阶段。
10月12日,国土部网站消息显示,国土部将自四季度始在全国开展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情况的专项督察。
这并非国土部年内首次督导不动产登记,但和此前不一样的是,此次针对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的专项督察,已经纳入国务院大督查范围,结果将直接上报国务院,对推进工作不力或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将实行严格问责。
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称,此次专项督察并不是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临时动议,而是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9个成员单位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的重要工作安排,专项督察之后要形成专门的督察报告报国务院。
剑指市县级职能整合
不动产登记实施的前提在于不动产登记的职能整合,而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的重中之重在于市县一级。
根据国土部截止到9月底的数据,全国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已经完成,市(州)一级完成187个,占比56%;县(区)一级完成1125个,占比40%。和国土部此前制定的2015年年内完成职责整合的目标相比,仍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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