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中国保监会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保险法》有修改的必要性,说明并对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修改内容作了详解。
一、修改的必要性
说明指出,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保险法进行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险业适应经济新常态,全面深化市场改革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保险业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保险立法有必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二是加强保险法治建设,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必然要求。在国务院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向“放开前端、管住后端”转变,取消了一批事前审批事项,需要相应在保险法中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
三是强化监管,加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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