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10月10日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不少评论。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出租车预约平台和专车预约平台的发展方式。
“网约车”平台是典型的双边市场,驾驶员和乘客是明确的两方,并直接在平台上进行信息交换和交易。在此,我们从产业结构的角度,借鉴多边平台理论(MSP, Multi-Sided Platforms),对这两类“网约车”平台的发展格局进行研判。
(一)出租车预约平台:出租车数量管制下的一家独大
在滴滴和快的合并之前,两个出租车预约平台都花费大量的市场费用于用户补贴。理论上讲,若双边市场的其中一方为多平台归属(倾向于使用多个平台),而另一方为单平台归属(倾向于只使用一个平台),平台的合理策略是从多平台归属的用户获取收益,并将收益补贴给单平台归属的用户,直至平台本身利润为零,即达到非合作博弈下的纳什均衡。然而,不同于常见的单边补贴,出租车预约平台在竞争环境下,对平台双方都给予补贴。
对平台双方而言,补贴的逻辑不相同。出租车预约平台对乘客的补贴,是因为乘客相对于驾驶员更具有单平台归属的倾向;而平台对驾驶员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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