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今日发布了关于就《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质押式回购业务指引》(下称《指引》)征求意见的通知,旨在促进报价系统私募产品发行市场活跃发展,规范并完善报价系统质押融资业务。
《指引》指出,在报价系统挂牌转让,报价系统登记、托管的收益凭证、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以及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等产品可以作为质押品,融入方与融出方是报价系统参与人的,应当取得报价系统投资类权限。融入方或融出方不是报价系统参与人的,应当委托具有代理类权限的参与人代理其在报价系统开展质押式回购业务。
同时,《指引》要求,质押式回购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参与质押式回购的投资者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判断、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合格投资者的适当性标准不得低于质押品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融出方应当建立健全的质押式回购风险控制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和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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