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的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五年内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与方向,也终结了市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种种争论与猜想。尽管从总体上看,《指导意见》关于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安排遵循了循序渐进的原则,致力于在总结和继承先前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但其中也不乏改革亮点的显现,分类监管、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等都将是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探索。
--亚夫
文眼
国有企业分类标准正式确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两个大类,终结了市场此前关于国有企业分类方法的讨论。
近年来,本着分类监管的原则,地方国资委在地方国有企业分类标准方面先行进行了积极探索,根据自身所具体监管的国有企业情况,对本地国有企业进行了相应类别区分。
总体而言,地方层面基本上是按照三分法划分国有企业,但各省市区具体归口又有所差别;第一类公共服务类和第三类竞争类的划分口径比较统一,第一类基本上是以市政公用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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