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地缴存公积金,户籍在B地,可通过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但以往这种情况下并不能提取账户余额交首付。
14日,长春(楼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进一步放宽提取政策,允许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批准后6个月内,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按照通知要求,2015年10月26日后批准的公积金异地贷款,贷款批准后6个月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超过12个月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提取首付款后,不允许提取当年贷款还款额,提取首付款满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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