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诉讼程序阻击"野蛮人",时间周期通常不短,但是若能以行为保全名义提前限制举牌方的股东权益,对大股东来说颇有"未判先赢"的效果。西藏旅游的这一模式如果被广泛复制,对于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的"瑕疵举牌方"来说,可谓釜底抽薪。不过,这种行为保全裁定的合理甚至合法性,在法律界尚存争议。
保全裁定大股东"未判先赢"
西藏旅游昨日公告,公司于10月13日收到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拉萨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15)拉民二初字第36-2号〕,就原告西藏旅游大股东国风集团于9月21日向拉萨中院提出对被告胡波、胡彪、西藏旅游采取行为保全的申请,该院裁定:禁止被告胡波、胡彪于本案判决生效前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行使其持有西藏旅游公开发行股份的投票权、提案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禁止被告西藏旅游于本案判决生效前配合被告胡波、胡彪行使上述股东权利,并不得接受申请、不得向有关单位提交申请等行为。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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