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终究必须在“自我修复和自我调节”的基础上,适时通过《证券法》的修改,切实推进注册制改革,加快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进程。
此次股灾,尽管由于监管层及时、有效地控制了场内两融和场外融资的杠杆风险,整体市场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也出现了转危为安的契机,但当前市场的格局毕竟仍处于弱市的区间震荡和存量博弈,趋势性的投资机会也不免相对地有所缺乏,对此,市场理应要有理性的估计。也许我们不应排除超跌的市场在常态情况下理所当然会出现的反弹,甚至在某个较为适宜的时机或出现某种有一定力度的阶段性反弹,但在市场危机并没有完全解除,特别是某些带有体制性机制性倾向性的问题还没有通过根本性的改革得到彻底解决的情况下,指望市场一个早晨就走完“自我修复和自我调节”的必要程序,显然也是不现实的。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未来市场将如何在“自我修复和自我调节”的基础上推进注册制改革,事关资本市场未来健康持久稳定发展的大局,而目前却恰恰还未见较为明朗的大局安排。拖延改革不仅不会延长稳定状态,从以往的经验来看,问题如果越积越多,改革将会更加困难。而改革的风险越大,市场所将为之而付出的成本势必也就会更高。
市场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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