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患慢性肾炎住院治疗的钟钢强,经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下称富德生命人寿)业务员推荐,为自己和妻子、两个儿子各买了4份含主险和附加重大疾病等3个险种的保险,其后被医院诊断为尿毒症,富德生命人寿分别发出解除其两个儿子保险合同通知 (详见9月25日版《市场导报》报道)。日前,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开庭合并审理了两案。
原告钟钢强委托的浙江赞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孟迅、祝维雯诉称,2013年6月 29日,钟钢强在富德生命人寿为两个儿子购买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P000000002356151 (钟某俊)、P000000002356153(钟某城)。合同约定投保人是钟钢强,被保险人是两个儿子,共投保了 3个险种。2015年 6月,富德生命人寿收了 3年保费后,因钟钢强未如实告知其曾经的病史,解除了两个儿子保险合同中第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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