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2015年上半年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通报称,按照偿二代标准,二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共有11家,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别有4家、6家、1家。与偿一代相比,二季度不达标公司数量显着增加,说明偿二代能够更好地识别保险公司的潜在风险。
通报称,2015年上半年,保监会对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发出了9份监管提示函,并下发1份偿付能力监管函。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公司和分类监管评级为C、D类的公司,采取了责令增资、停止增设分支机构、停止新业务等严厉的监管措施,及时防控行业风险。
2015年,中国保险行业进入偿二代过渡期。期间,保险公司在过渡期内需同时报送偿一代和偿二代报告,但保监会仍以“偿一代”为监管标准。
通报指出,按照偿一代的标准,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