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与保险市场的快速转变相适应,自2009年的大范围修订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时隔6年再次迎来了“大修”。10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
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本次保险法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修改的内容主要着重在监管方面,与"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相适应,一方面放松管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非一味放开,而是加强了后端管理。”华东政法大学保险法研究所所长李伟群表示。
放开前端
“简政放权”是近几年保监会屡屡提到的四个字,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也屡屡体现出监管机构的“放权”。
其中,在扩大保险公司经营自主权方面,征求意见稿在人身保险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保险,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业务。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运用金融衍生品。
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年金业务和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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