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晚,北京大学未名湖畔的一间会议室里,灯火通明,气氛热烈。上百位专家学者、官员和出租车业主们就出租车行业改革问题展开激烈争论。
从晚上19时至22时40分,这场争论持续了近4个小时。
交通运输部日前对外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约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发布后,立即引起社会广泛热议。
六大“杀手锏”?
这场围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政策研讨会,由北京大学国际发展研究院与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
研讨会上,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率先“放炮”,“《暂行办法》是对专车量身定做的六大杀手锏。”
《暂行办法》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需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服务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对此,薛兆丰称,我国目前县一级的单位有2000多个,一旦要求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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