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5日讯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暂行规定》,11月1日以后,我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职工购买省内住房,可以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申请异地贷款需正常缴足公积金6个月
据悉,凡在我省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省内非缴存地购买住房的,均可在购房地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异地贷款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具有购买住房行为能力,并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如果《契税完税证明》没有房屋总价,须同时留存《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符合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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