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均可投资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股权,其所投资的拟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昨日发布《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下称《问答》),对上述问题予以明确。
具体而言,《问答》称,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基金子公司可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根据《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定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可由券商与客户约定投资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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