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制度的核心。市场经济有效配置稀缺资源和形成兼容激励机制的两大基本功能,都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正因为如此,早在1984年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已指出,必须改革既不反映成本、又不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计划价格制度,“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可惜的是,由于某些主观和客观因素的牵制,30多年后价格改革还没有完全实现。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总结了过去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地要求“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就是在商品和服务领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纲领性文件。《意见》要求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基本放开。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体制基本完善,价格监督制度和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建立。这意味着建立我国市场价格体系的关键性战役即将全面展开。
在我看来,这份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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