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供水等领域竞争性环节定价机制也应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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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在价格机制改革推进过程中,供水、电力、轨道交通等自然垄断领域的竞争性环节,定价机制也应当放开。  他在发表于《人民日报》的评论中称,目前绝大多数人对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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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供水等领域竞争性环节定价机制也应放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在价格机制改革推进过程中,供水、电力、轨道交通等自然垄断领域的竞争性环节,定价机制也应当放开。

  他在发表于《人民日报》的评论中称,目前绝大多数人对于一般商业领域价格应由市场决定具有共识,因而改革推进的阻力也较小。但是,“凡是能由市场形成的价格都交给市场”的原则是否适用于供水、电力、轨道交通等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则存在异议。理由是在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领域内不存在竞争,因而价格形成需要有社会管理。于是这些行业的价格改革就特别滞后。

  他认为,即使是这些行业,其大部分经营环节也并不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为了实现凡是能由市场形成的价格都让市场去决定的原则,这些竞争性环节的定价机制也应当放开。

  以电力行业为例,在它的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等四个经营环节中,只有输电和配电两个环节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因此,前后两端都可以放开,从而实现电价市场化和售电的市场竞争。一些国家实行这项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以下为他的评论全文:

  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制度的核心。市场经济有效配置稀缺资源和形成兼容激励机制的两大基本功能,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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