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英国政府启用了第一批社会影响力债券。随着这个十分新颖的概念进入美国政策层的视野,笔者渐渐意识到,这种金融工具或可在中低收入国家一显身手。基于结果的政府治理模式开始在国际上成为主流,这给社会影响力债券的推广提供了基础。在笔者所工作的拉丁美洲,政府对公私合营模式已经有了相当充足的经验。尽管社会影响力债券是一种新的提法,但它并非毫无传统根基。
与此同时,价值1350亿美元的援助产业正在遭遇难题。比如,援助机构到底应该如何保证它们的投入确实达到了预期效果?在责任归属和成果泾渭分明的领域,如何鼓励私人投资者热情参与?越来越多的证据已经指明在哪些条件下公私合营的模式是可行的。但是,如果想让这些证据进一步影响政策制定,还需确保沟通渠道畅通。社会影响力债券的诞生,回答了上述问题。
诚然,社会影响力债券部分地解决了国际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高层问题。但是,为了确保这一新的公私合营工具不是昙花一现,它必须证明自己可以提供长期社会价值。也就是说,引入社会影响力债券的目的,是要给具体实践领域带来有意义的深远变革,而不仅仅是为了动员所有企业的参与热情。
现今,社会影响力债券的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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