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10月21日对外公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29号令),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的一个重要举措,将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成果以目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实现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确保在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与现行目录《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2001年第11号令)相比较,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定价范围大幅缩减。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左右。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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