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一些退休人员乐于“发挥余热”,加入了求职者的行列,有些企业或单位从行业性质、工资、人力资源等原因考虑,也愿意聘请退休职工。但是,很多老人不知道,超过退休年龄再就业,其就不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昨天,房山法院宣判了一起案例,“维权”老人最终败诉。法官提醒,老人如果再就业一定要和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
64岁的赵大爷在两年前到一家保洁公司工作,但在今年2月,主管告知其被辞退了。赵大爷说,自己在职期间,表现良好,尽职尽责,任劳任怨,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公司无缘无故辞退自己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该给付补偿金;而且,主管李某在去年10月的一次工作会上,还让自己多干了一个人的活儿,口头承诺加一个月工资1900元,可到现在也没有兑现。赵大爷把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自己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28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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