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利益,昨天,市人社局出台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针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明确了工伤保险的参保方式、工伤保险的保费来源和缴费费率。该《实施意见》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农民工参保 可以建设项目为单位
按照《实施意见》,针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随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实行五险统征;对因流动性大等原因无法随用人单位参保的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承建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据了解,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覆盖人员包括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等项目建设各方在该施工项目的从业人员。
不参保,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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