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嵇少峰)近日,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小额信贷之父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又一次出现在中国公众面前,仍然是拥趸众多,掌声四起。作为格莱珉模式的贴身观察者之一,我认为有必要给大家再次解读一下格莱珉模式的核心要旨,当然也仅仅是个人的看法,更谈不上精准,但我还是希望能够帮助教授挡一挡各路纷扰,对格莱珉模式真正落户中国尽一点微薄之力。
关于格莱珉模式,试验者、解读者众多,我认为最重要的几点必须清楚。
一、格莱珉模式的本质是非盈利性的。尤努斯教授反复强调其社会企业的特点,格莱珉本身并不是为了盈利而是服务社会、服务最底层的穷困人群。虽然格莱珉所推崇的社会企业是可盈利的,但不表示这种企业就是纯正的商业性企业。社会企业在追求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同时,已彰显出与一般逐利性资本的巨大区别。这类企业对基础盈利的要求,仅是为了维持本身的长期存在,远低于其对社会效益、社会目标的追求。我们可以认为,一个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考虑社会效益的企业其资本的属性肯定是非盈利性的。这从格莱珉银行本身的极低资本回报率上(或者说完全不考虑资本回报率)也充分反映了这一特点。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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