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程序上来看,10月20日银亿股份(000981)发布的一则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算是给困扰企业超过3年的一起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案件画上了句号。
案件的起因是银亿股份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银亿房产”)与宁波五洲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五洲星”)在新疆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之后双方产生矛盾,银亿股份起诉到法院索赔标的1亿元,即要求双倍返还履约定金。
在这期间,银亿房产反遭五洲星向警方报案“抽逃出资”。于是在经历漫长的刑事侦查、民事判决、浙江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再终审判决等一系列司法程序后,银亿房产终获1亿元赔偿的判决。
合作房产开发成导火索
2011年5月20日,银亿房产与五洲星合作开发“新疆西部国际城项目”,共同设立新疆西部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现名新疆银洲星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简称“银洲星”)。银亿房产出资5100万,持股51%;五洲星出资4900万,持股49%。同时,银亿房产向五洲星支付5000万作为履约定金。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双方合同约定,自银洲星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五洲星应将银洲星19%的股权以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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