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从意见确定的目标来看,毫无疑问决心是非常大的,也是令人鼓舞的。要知道,价格是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受到关注最多的领域,称得上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价格改革到位,并且没有引起大的社会震荡,其他方面的改革也就没有理由不向纵深推进了。
事实也是如此。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在着手进行价格改革,出台过很多相关措施,而且每次措施的出台都会引起一定的震荡、产生一些社会矛盾,如价格双轨制、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电力价格改革等。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的成功了,有的没有成功,有的则又退回去了。总体上讲,真正竞争性领域的改革效果还是比较好的,如供销社系统的价格改革。相反,在涉及垄断的领域,价格改革基本处于原地踏步阶段。
所谓垄断影响价格改革,说到底,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不快,国有企业改革没有能够为价格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因为所谓垄断无非就是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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