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中提出的“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意见稿中亦新增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本报记者 刘敬元
近日,有消息称《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拟进一步修改完善,其中,为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中提出的“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意见稿中亦新增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事实上,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资管公司的兴趣并不仅是“投资”,部分公司更看重“发起”,因为这才是他们参与大资管竞争的能力和实力的体现。但就发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言,某保险资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用“难度大、竞争对手多”总结其与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业务的不同。这家保险资管公司正将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其一大主攻业务,为的是通过这一差异化的业务在竞争激烈的资管领域“夹缝中求生存”。
以私募方式为主
资产证券化业务,被视为未来企业融资的法宝,进行这一业务将资产证券化,越来越多的企业为的是“融资”。
这一业务保险资管范畴名为“资产支持计划业务”。保监会9月份印发《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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