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联手证券营业部人员作案
8家信用社8亿元被骗 炒股亏了4亿5
此案经过8年的漫长审判终于结案,两名主犯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7年半有期徒刑
身兼北京、泉州两家公司总经理一职的庄大川与原中国银河证券厦门虎园路营业部总经理黄乐勤相互勾结,以“委托购买国债”的方式,骗取辽宁省葫芦岛市商业银行和铁岭市城市信用社8亿元资金,后转出用于炒股、炒期货等,造成4.5亿元巨额损失。
庄大川和黄乐勤到底是如何运作成功的?巨额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诸多问题随着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浮出水面。10月19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刑事判决文书,庄大川因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铺垫
2000年12月起 代买国债帮助获利企业家取得银行信任
庄大川为福建泉州人,1989年作为企业家被招商引资到葫芦岛。由于业务关系,庄大川与葫芦岛市商业银行下属的工商城市信用社主任贾洪舟结识。
2000年12月,庄大川得知该信用社有部分闲余资金,向贾洪舟建议利用这笔资金到北京海通证券公司购买国债,年利率为8%,远远高于正常国债利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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