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芳科) 会宁的储户王大妈在当地银行ATM机取款后第二天,卡上1.37万余元在广东被人异地取走。为此银行认为这是刑事案件破案之后方能追回,但是王大妈认为银行管理疏忽导致她银行卡中的钱被异地取走。2015年10月19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银行未能证明原告王大妈有过错,所以银行应该赔偿王大妈银行卡被盗刷产生的1.37万余元损失和48元利息。
ATM机取款后 卡内资金被盗取
2014年7月30日,王大妈持某银行会宁支行的银行卡到该银行营业处ATM机上取款1000元。7月31日该卡存款在广东惠州龙峰支行ATM机被分三次支取1.36万元,手续费136元,共计1.37万余元。公安机关调查结论认为,7月30日,王大妈在ATM机取款时未发现取款机周围有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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