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环保部的权力边界到底在哪里,中央又该如何把握环保集权的度呢?
日前,在环保部召开2015年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研讨会时,环保部副部长潘岳重提了这一话题,他明确表示,近期,环境法制工作亟须研究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监管执法与检测体制改革,而其中首要的一点就是环保部门如何准确定位、实现统一监管,即业内常说的环保大部制改革、环保部门集权。那么,环保部的权力边界到底在哪里,中央又该如何把握环保集权的度呢?
随着"十三五"规划轮廓日渐清晰,有关环保大部制改革的建议和设想也纷纷浮出水面,此前,专家们纷纷表示,环保部很可能借助五中全会研究讨论"十三五"规划之际,力推环保部实现实际意义上的扩权,尽快告别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尴尬局面。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环保监管职能分割为三大方面:污染防治职能分散在海洋、港务监督、渔政、渔业监督、军队环保、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部门;资源保护职能分散在矿产、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综合调控管理职能分散在国家发改委、财政、经贸(工信)、国土等部门。环保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水利部对水资源保护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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