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30分,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纠纷存款案:一女子在自己参股的银行里存款数千万,她的账户上先后发生两次非本人操作的现金取款交易,导致1580万元的存款“失踪”。法庭上,银行方称,消失的巨款是在储户电话指示下转入第三人账户里的。而这位第三人则表示,他连这名女子是谁都不知道。
惊 1580万存款哪儿去了
原告郑女士诉称:她是昆明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村镇银行)的股东,同时也是该银行的大客户。2012年该银行成立之初,她成为往该银行存入第一笔款项的客户。
郑女士说,存款后直到她去取钱才发现账户上的存款不翼而飞。经查询得知,2013年11月26日,发生了一笔非她本人操作的现金取款业务。导致80万元款项消失。这笔业务尚未弄明白,2014年1月21日,再次产生类似取款业务,这次非她本人操作的汇兑交易中,账户上1500万元的巨款又消失了。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银行,未履行原、被告之间的储蓄合同,造成原告存款丢失,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要求被告返还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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