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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