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召开的最新一期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上,监管层强调了三条关于非公开发行的窗口指导意见,对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以及发行规模等提出新的要求。接受上证报采访的多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已知悉该窗口指导意见,监管部门的主要意图应是进一步推动定向增发的市场化定价,保护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
据了解,三条窗口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为:一是长期停牌的(超过20个交易日),要求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后再确定非公开基准日和底价。鼓励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这类交易如审核无重大问题,直接上初审会。二是董事会阶段确定投资者,投资者涉及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的,要求穿透,人数不能超200人,不能分级;三是募集资金规模最好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募集资金可以补充流动性,但要测算合理性,测算过程可以用过去几年最高的收入增长率。
消除不公平
“变化最大的是第一条,新的规定对整个定增市场都将带来极大的影响。”一位保荐代表向本报记者介绍,尽管现阶段有不少公司在披露定增方案后复牌时未锁定发行底价,但主要是受前一阶段二级市场大环境的影响,此前流行的做法是在披露方案后股票复牌时即锁定发行价,特别是一些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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