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提出的非公开发行窗口指导意见引起市场各界的广泛关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的投行人士和上市公司高管普遍认为,监管层的意图相当明确,就是进一步推动定增价格的市场化,防止利益输送。事实上,近期多家上市公司披露的反馈材料中,监管部门已经要求公司对发行价格的合理性作出说明。
天茂集团昨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公告》,监管部门要求其作出说明的问题是:申请人股票自2014年10月22日起停牌,直至2015年1月16日才予复牌。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2015年1月16日。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发行价格是否能够切实体现市场价格,该等定价是否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
尽管天茂集团给出了其定价的依据及未脱离市价的理由,但巨大的差价也确实存在。回查天茂集团的定增方案,其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39元/股,依据是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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