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入股”合作社,不仅可以领高额分红,买平价农资,还能有机会去青岛、海南等地旅游?德州平原县一家农村合作社打着“服务三农”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不足两年的时间里,向700余名农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70余万元。近日,这家合作社的组织者王某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70万元;其“助手”靳某和王某亮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4年6个月,分别处罚金25万元和20万元。
伪造材料成立合作社“吸金”,拿国家领导人头像忽悠农民
2012年4月,河北男子王某在德州平原县注册设立了汇鑫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有五名以上的成员,而农民至少要占成员总数的80%。为此,王某找人借来其他四人的身份证,假冒四人的名义出资,并将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登记为:为成员组织采购、供应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的产品;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尽管登记的业务很“高大上”,可王某的目的却很“单纯”,就是让农户带资入社。以1000元为最低入股金额,按高于银行利息的红利,农户每入股1万元,一年到期后可得红利420元,后来增加为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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