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保监罚〔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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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受处罚人:上海鑫涂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普安路189号曙光大厦9楼B座
负责人:夏以东(已故)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自2012年5月起, 夏以东在未取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情况下,作为你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履职,负责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直至2013年7月25日,你公司才向我局提出夏以东总经理任职资格申请。
(二)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你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为黄浦区普安路189号曙光大厦9楼B座,与我局核准的你公司的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宝泉路8号”不符,你公司并未将变更住所事项向我局报告。
(三)2013年8月29日,你公司股东由上海鑫涂贸易有限公司变更为夏以东和汪燕萍,你公司并未将变更股东事项向我局报告。
(四)你公司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以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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