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将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证券日报》记者10月30日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派出机构将承担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投资者教育与保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同时,派出机构负责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协作机制,与其互通互报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的信息,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职责规定》是适应资本市场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具体举措,对于解决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核心职责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整合监管资源,推进监管转型,提高监管效能。
《职责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关于日常监管。派出机构将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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