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保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直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去年3月15日起实施已一年有余,其中新加入的“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公益诉讼”等备受关注,但仍面临落地难窘境。
“我在网上买了一个电子产品。网页上写明‘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但又附了一则售后退换、维修提示,要求产品包装中的塑料泡沫不能损坏、包装机器塑料膜不能丢失等。”广州市民黄先生说,“商家的理由是‘无理由退换产品必须不影响二次销售’,但这等于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形同虚设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在许多地方已经上升为消费者投诉的第一位。”
报告显示,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导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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