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范围细化
“农地入市”住宅建设仍是禁区
北京商报讯 农村改革一直都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作为农村“三块地”改革之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则再度被细化。昨日,中办、国办对外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农村存量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根据规划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所用。
实际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尽管有些“名不见经传”,但却是全国建设用地构成中的重要一环。截至2013年底,全国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200万亩,占全国建设用地总量的13.3%左右。
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曾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行过表述。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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