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今年8月浙江省德清县的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贵州省湄潭县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国“第一槌”,标志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浙江、贵州、四川等试点县已经完成6宗共58.59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交总价2493.07万元。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有利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利于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开展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进行了全面部署,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系统要求。
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方案》提出,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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