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发表“互联网寡头威胁市场经济”(参见10月20日《时代周报》)一文,引起了一些研究者和企业主的关注。赵红军教授针锋相对,认为“电商行业新兴阶段,不宜过早行政干预”(参见10月27日《时代周报》)。主张保护行业创新者的创新并获得正常利润,正是我发表文章的主张。
然而,问题是,现在互联网寡头利用资本和技术优势进行的不正当竞争,的确在扼杀行业创新。从早期团购行业的“百团大战”到如今的各类O2O商业模式,“烧钱”抢用户、抢市场份额几乎是每个互联网公司的通行做法。每一轮的“烧钱大战”总是伴随着新一轮的融资,而且随着公司体量的膨胀,融资额一次高过一次,“烧钱”的力度也一次比一次大,最终“烧出”一家行业垄断者。届时,只要这样的行业垄断者想改变行业游戏规则,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
不能认为行政垄断下才有不正当竞争。自由竞争成功者亦有可能形成自然垄断,从而引发大规模不正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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