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监管层定增窗口指导意见引起上市公司、参与定增机构的广泛关注。中国证券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公募、私募基金人士认为,该窗口指导意见指向的范围有针对性,代表着监管部门推进定增合规化的监管意图,有助于市场健康发展,但新政相关规则仍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
定价新规影响较大
此次窗口指导意见分别指向定增定价、投资者身份明确化以及募资规模指导。在公募基金人士看来,定价的规定对之前高位停牌上市公司来说是"疏通"。在市场非理性下跌后,高位停牌个股处境尴尬。《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此前,大多数上市公司在选择定增定价时,多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而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司一般已经停牌一段时间,由此导致定增定价与市场价格出现偏离。在上行市场环境中,这种"前置"定价模式能在低位确定定价,预留的价格空间保证了定增的顺利推行。"而在今年年中市场快速下跌中,认购方反悔的现象频频出现,导致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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