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期定增项目受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鼓励非公开发行项目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这体现了定价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在对定增的价格引导上,预计三年期定增受到的影响更大。
据悉,此次窗口指导要求,"长期停牌的(超过20个交易日)的,要求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后,再确定非公开基准日和底价。鼓励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这类交易如审核无重大问题,直接上初审会。"
定增的定价基准日一般会有三个可选节点,一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二是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三是发行期首日。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券商会选择董事会决议日为定价基准日。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层之所以要求停牌期超过20日的公司延期定价,其目的在于保证定增价格更具市场效率,且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利益输送。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保荐人表示操作起来不容易。发行期首日定价价差不大,这适合在市场上行期发行。如果市场不稳,容易出现发行失败的情况,这是发行人绝不想承担的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窗口指导意见对三年期定增项目影响更大。其原因在于,一年期定增基本上是通过询价确定,在这几年的规范发展中,已经不太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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