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11月3日获悉,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提出18条意见,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其中涉及证监会的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包括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期货公司设立审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证券金融公司设立审批。
此外,同时涉及财政部、证监会两个部门的后置审批项目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
目前,法律明确的涉及证监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包括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确定为前置审批的项目包括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审批,设立期货交易场所审批,证券交易所设立审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前置审批项目共计四项。
"先照后证&quo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