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已正式发布重新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以下简称《听证规则》),自2015年12月4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证监会秉承更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证券期货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思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重新制定了《听证规则》,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听证规则体系,保障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听证规则》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规则适用范围。证监会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组织的听证,适用本规则;作出市场禁入决定和重大监管措施前组织的听证,参照本规则规定执行。
二是听证处罚范围。重新制定的《听证规则》扩大了听证范围:(1)新增5类可以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即:责令停止基金业务、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没收业务收入(一定金额以上)、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期货从业资格;(2)将经济制裁类行政处罚可以要求听证的金额条件,由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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