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来,社会各界围绕《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展开各种观点争锋。其中,支持改革、希望新政尽快落地的呼声高涨,也不乏质疑改革、呼吁新政暂缓出台的声音。
为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11月7日,交通运输部再次召开规范网约车发展专题座谈会,特邀交通、法律、金融、财经、信息通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20位专家、学者,围绕部分人员集中关心的规范网约车发展四大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网约车新业态到底是什么,与传统出租汽车之间有哪些异同?网约车平台到底是运输承运人还是信息平台?
刘文静:网约车平台是实质上的出租汽车经营者:一是网约车品牌性很强,大家从品牌上知道和谁做生意;二是离开了网约车平台,客运合同就不能签订;三是乘客认为是在和网约车平台签订运输服务契约;四是乘客把费用付给网约车平台,由平台出发票、纳税。从这几个特征分析,网约车平台事实上就是承运人。
何霞:当前主要的网约车平台已经拿到了ICP的许可,他们是合法的信息服务提供商,但是根据相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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