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的一则公告,将美盈森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始于2013年的违规减持行为披露出来。
根据证监会的查证,美盈森控股股东王海鹏、第二大股东王治军存在违法减持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包括减持达到一定额度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继续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减持美盈森的股票。
需要注意的是,《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证监会提及的美盈森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的时间查询得知,在美盈森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票前夕,上市公司发布利好公告,例如:高送转。
疯狂的减持
证监会查证,截至2013年7月25日减持行为发生前,王海鹏、王治军、王某、王某太、任某华是累计持有美盈森股份5%以上的股东。王海鹏是美盈森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持股44.71%(截至2015年3月31日),王治军、王某与其分别是兄弟、兄妹关系,王某太、任某华与其分别是父子、母子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证监会认为,可认定王海鹏、王治军、王某、王某太、任某华是一致行动人。
王海鹏、王治军、王某、王某太、任某华于2013年7月25日至2015年1月22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频繁减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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