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介绍38部委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指出,国家推行简政放权以来,目前每天注册新公司已达一万多家,监管方式正在从行政处罚为主转变为信用监管。
《备忘录》明确的联合惩戒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此外,其他签署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记录的,依据法律法规应予以限制或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属于失信当事人范围的,也应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备忘录》提出的联合惩戒措施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本领域内失信当事人信息,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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