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团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案,最终以双方“和解”而告终。由此取得了中国企业在海外通过当地司法机制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经典案例。
之所以说是经典案例,因为此前国人几乎没人相信三一集团能赢。所以三一集团递交诉状前,也心里没底,使用起“激将法”:“测试一下美国的司法制度是否言行一致”。如今还真的赢了。但这会是激出来的结果吗?美国会是一个面子挂帅、一句激愤之语就能令其改变初衷的国家吗?反过来,美国果真要想学中国一些官员那样胡作非为、像中国马路上的一些司机逞强使横而死不认错的话,你一个小小的三一集团能拿它怎样?
国人最初的担忧,难免是基于中国以往法制软弱国情的惯性思维,好在目前“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国策;而美国那边,也不排除美国真的是要顾全脸面,姑且在一个小事上低成本地为自诩的“司法独立”形象做一次广告。但不管怎么说,美国政府能低下高傲的头颅,接受其法院的传票与中国一个商家平起平坐地“和解”,这就很可圈可点。要知道,按国人的心理,发传票的法院连级别都太“寒碜”,区级的,好歹也弄个全国最高级别的呀。就像在一个古装电视剧里,被包拯施以铡刑的某个贪官,吵吵嚷嚷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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