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6日证监会例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宣布了IPO重启的消息,先按现行制度恢复前期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的新股发行。与此同时,证监会还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IPO新政出台后,再按IPO新政启动其他IPO公司的新股发行。
从11月6日证监会发布的IPO新政之征求意见稿来看,本次新股发行制度的完善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问题。不论是取消现行的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将申购时预先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还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或者是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以及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等,都是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积极措施。因此,IPO新政体现了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宗旨。
不过,基于响应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号召,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需要,以便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对于IPO新政所存在的些许瑕疵,笔者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希望能对IPO新政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一点积极作用。
本次新股发行制度的修改有一个巨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