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或年内征求意见,第三方责任成为焦点问题
“有的售假微商卖家已经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一名山东省县级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民警说,“微信客服会提醒用户不要轻信公号或个人账号的营销,卖家则直接语音联系买家,避开监控。”
以微信、微博为平台的“微商”正成为电子商务的重要业态,但相关监管机制尚未成形。“我们只能从在办案件及日常检查中发现微信售假线索。”上述民警说。
“在公安机关内部,经侦、网监、刑侦等部门已经联动,并与工商、质检等部门配合,在一些关键环节安插了力量。”他说。
这种部门间、跨区域、跨境执法协作被最高监管层再次强调。“双十一”之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明确突出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三大监管重点。同时,《意见》还要求从加快电子商务领域法规建设等措施出发健全长效机制。
3年时间逐步规范网络交易秩序
《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网络交易秩序逐步规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是监管重点之一。《意见》提出两条新路径:将打击侵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