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观察到,自今年6月11日以来,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江苏银行、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等10家银行先后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批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除了徽商银行、浙商银行外,其余8家银行都是以投资银行部或资产管理部等总行一级部门为获批主体,为“非法人资格”。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商业银行获得非法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意味着银行可以发起设立合伙制基金,各种私募股权也可以参与投资,由此规避了《商业银行法》中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法律障碍,与此同时,银行扮演的向实体经济提供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平台角色,将逐步与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相结合,混业经营大势所趋,并将促动市场融资结构的转变。
银行业内人士认为,过去商业银行通常是通过理财资金对接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基金管理计划,之后参与到公募基金、阳光私募的配置中,如今可以通过LP(有限合伙人)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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